主動公開 GMBG2023002
特急
明財經建〔2023〕16 號
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
《佛山市高明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
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粵辦函〔2022〕22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健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的意見》(粵財農〔2021〕127號)精神,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結合高明區實際,區財政局會同區住建水利局、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分局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附件:佛山市高明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試行)
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 佛山市高明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
佛山市高明區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高明區農業農村局
佛山市自然資源局高明分局
2023年9月6日
佛山市高明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
及節水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推廣節約用水,保障農民及農業經營組織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農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佛山市高明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政府設立節水獎勵資金用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
本辦法所稱精準補貼是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過程中,在發揮水價促進節水杠桿作用的同時,為確??傮w不增加用水戶定額內用水的水費支出,保障農田水利工程設施良性運行,設立專項資金對定額內用水提供保障的專項活動。
本辦法所稱節水獎勵是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過程中,為激勵節約用水,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生產模式促進農業節水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或不同規模用水戶給予資金獎勵的專項活動。
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的對象主要為正式登記注冊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依法設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等開展農業生產并按規定繳納水費的農業用水主體。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佛山市高明區境內具備按立方米計費條件的中、小型灌區、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區、高標準農田、國家現代化農業產業園項目及其他灌溉面積等范圍。
第四條 農業供水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用水定額(水權總量)按《廣東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 第1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1)執行。
第五條 實施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應遵循總體上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原則,切實保護農民合理用水權益,在完善水價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精準補貼機制。
第二章 精準補貼
第六條 農業用水精準補貼的對象為:地表水定額灌溉的種植糧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麥、番薯、馬鈴薯)和蔬菜、茶葉、香蕉、柚、柑桔、橙、林檎、桑椹、番石榴、楊梅、荔枝、龍眼、青梅、火龍果、葡萄、油柑等經濟作物的節水農戶,包括正式登記注冊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依法設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等農業用水主體。
第七條 農業灌溉用水精準補貼標準。根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考評結果,對合格者進行補貼,其中中型灌區末級渠系補貼標準為0.015元/m3,小型灌區補貼標準為0.010元/m3,其他灌溉面積補貼標準為0.005元/m3,超定額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種植花卉等其他經濟作物的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暫不予補貼??己瞬缓细裾?,不予補貼。
第三章 節水獎勵
第八條 農業灌溉用水節水獎勵對象:對采取工程節水、農藝節水、調整優化種植結構等方式,實現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業用水戶給予獎勵。
第九條 農業灌溉用水節水獎勵標準:采用分類節水獎勵。
?。ㄒ唬Ψe極采用噴灌、滴灌、管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肥水一體化技術和設施進行節水的用水戶給予節水獎勵,用水戶包括正式登記注冊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依法設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等農業用水主體,標準為:定額內用水量減少15%以內(含15%),不予獎勵;定額內用水量減少15%-25%以內(含25%),獎勵1.5元/畝;定額內用水量減少25%以上,獎勵2.5元/畝。灌溉定額參照《廣東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 第1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1)。
?。ǘΩ咝Ч澦こ踢\行管理、節水技術推廣、節水作物種植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的農業用水主體,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總量節水獎勵:定額內用水量減少15%以內(含15%),不予獎勵;定額內用水量減少15%-25%以內(含25%),獎勵1.5元/畝;定額內用水量減少25%以上,獎勵2.5元/畝。灌溉定額參照《廣東省地方標準(用水定額 第1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1)。
第四章 獎補程序
第十條 每年灌溉周期結束后,由各鎮(街道)會同各行政村負責調查統計轄區有效灌溉面積內年度種植情況、農田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情況、農業用水量情況,數據填報必須實事求是,真實可信,杜絕虛報、重報等現象。
第十一條 各鎮(街道)會同各行政村在收集基礎數據的基礎上,核對獎補對象基本信息(包括名稱、證件號碼及聯系方式)。核對無誤后,將基礎數據在村務公開欄中公示不少于7日并拍照保存。經公示無異議后,各行政村將公示材料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所在鎮(街道),同時做好資料備份存檔,便于核查。
第十二條 各鎮(街道)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部門收到各村(居)委會申報材料后,嚴格按照獎補條件,組織人員對各基礎數據進行認真審核確認,并匯總上報材料,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一并上報至區住建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
第十三條 區住建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根據各鎮(街道)匯總上報情況,組織人員對獎補對象所屬灌區的面積、計量設備、計量時段、實際用水量等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抽查,經審核確認后,作為年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基礎核算依據。
年終,區住建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根據《廣東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驗收辦法》,按照各單位職能對各鎮(街道)進行考核,評定考核等級,確定獎補對象及獎補金額,編制年度獎補明細表報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將獎補資金統一發放鎮(街道),鎮(街道)按照核算結果將獎補資金分配至各行政村。
第五章 資金使用及管理
第十四條 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的資金來源包括統籌整合上級安排的有關專項資金及農業用水收費,不足部分由區、鎮(街道)財政按1:1比例分擔,并納入財政預算安排。
第十五條 區財政、水利、農業農村部門將在資金分配過程中根據年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結果加大對改革工作成效明顯地區的支持力度。
第十六條 補貼資金用于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管護,包括維修養護費、動力費等,也可部分用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培訓、管理、宣傳。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獎勵實現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業用水戶。
第十七條 獎補資金不得用于發放行政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津補貼以及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無關的工作經費,不得用于樓堂館所建設等支出。
第六章 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自覺接受人大、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以及群眾監督。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公示制度,由各鎮(街道)水利所定期對獎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水利、農業農村部門及用水主體和管水主體,要按照財政預算和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管理,規范預算執行管理。用水主體或者管水主體要對補貼資金??顚S?,嚴格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加快預算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改變支出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補助資金。
第二十條 各級水利、農業農村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要求,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及指標,強化績效部門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并加強結果應用,確保提高節水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 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各級水利、農業農村部門要對上一年度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區住建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加強組織和業務指導,并對上一年度全區整體預算執行情況、政策和項目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自評,按要求提交區財政局,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冃гu價要對照績效目標及指標開展,重點關注預算執行情況,總體目標完成情況、各項用途具體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
第二十二條 區財政、區住建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應加強績效自評結果的反饋和運用,作為優化資金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參考依據。要對獎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條 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原則上應在當年執行完畢,年度未支出的資金按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級水利、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使用、監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截留擠占和挪用補助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會同區住建水利局、區發展改革局、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關于《佛山市高明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及節水獎勵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