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全文: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
一、催告背景
為加快推進佛山市高明區明西路擴建,改善沿線人民群眾的交通環境,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5日發布《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高明區明西路擴建工程項目土地征收預公告》(明預征告〔2022〕36),決定對項目內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因被征收人未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征收實施單位簽訂地上附著物補償協議,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明府字〔2023〕16號征收補償決定書?,F被征收人未按照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辦理補償款領取手續及進行搬遷。
二、催告目的
為依法開展項目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目的催告被征收人履行征收補償決定。
三、主要內容
被征收人應在催告書送達后十日內對被征收地上物搬遷完畢、將被征收土地交付給征收實施單位并與征收實施單位辦理相關征收補償協議簽訂手續領取征收補償款。